姓名:王丕年
出生日期:不详
性别:男
王丕年,男,陕西省横山县人。1935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时期担任少共(共青团)延安县特支少年部长,负责全县少年先锋队工作。1936年12月至1938年任少共延安县委书记。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8月起任延安县参议会参议长、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代表。1937年12月至1938年12月任中共延安县委组织部部长。1939年进中央党校学习。1940年5月至1945年10月任中共延安县委书记。1941年至1045年8月任延安县自卫军大队政治委员。是1943年1月是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会议表彰的22名领导干部之一,毛主席亲笔为其题词:“善于领导群众”。同月任中共延属地委委员。1945年4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抗战胜利后到热河省(今河北省承德地区)工作。1945年6月任中共宁城县委书记,1947年秋任中共松江省委民运部副部长。1948年6月至12月任中共鞍山市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松江省委组织部部长、东北行政委员会人事局局长、黑龙江省民政厅厅长、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黑龙江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1986年离休。著有革命回忆录《延水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