鄜县大申号区刘家庄行政村沟口村人。1939年,国民党对陕甘宁边区实行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郎秀英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孝敬公婆、扶养子女、操持家务的同时,走出家门,发动妇女纺线织布、开荒种地、改变了当时妇女不出家门、不下地干活的封建习俗,成为妇女解放和大生产运动的带头人。1941年,她当选为陕甘宁边区鄜县大申号区人民代表,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基层妇女干部。1947年3月,国民党胡宗南军队侵犯陕甘宁边区,中共鄜县县委、县政府率鄜县游击队转战县境西部山区。同年5月,郎秀英奉鄜县游击支队政委之命,剪去秀发,化装进城,潜入国民党内部侦察敌情,不幸被叛徒出卖而入狱。在狱中,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她坚贞不屈、咬舌不语,被国民党反动当局杀害于县城文庙,时年30岁。
1959年12月2日,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名义向郎秀英家属颁发了《革命牺牲民兵民工家属光荣纪念证》,内容为“革命牺牲民兵民工家属光荣纪念证查郎秀英同志在革命战争中积极作战,英勇牺牲,丰功伟绩,永垂不朽。其家属当受社会上尊崇,除以中央人民政府《民兵民工抚恤暂行条例》发给其家属恤金外,特发给此证,以资纪念。主席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一九五九年十二日二日”。1983年6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给郎秀英烈士的儿子王保柱颁发了《革命烈士证明书》,内容为“革命烈士证明书郎秀英同志在解放战争中壮烈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特发此证,以资褒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日”
2006年4月5日清明节,中共富县县委、富县人民政府在茶坊革命烈士陵园为郎秀英烈士立碑纪念。碑的正面书“郎秀英烈士之墓中共富县县委、富县人民政府公元二零零六年四月五日立”,碑背面镌刻“郎秀英烈士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