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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刘维舟
    出生日期:1913
    性别:男

    刘维舟(1913—1979)延长县七里村镇柳家塬村人。1929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参加学运工作。1932 年后,从事党的武装工作。在红 26 军创建时期,任少先队副队长,抗日义勇军八支队参谋长,政治委员。1934 年 10 月后,从事党的政权建设工作,任陕甘宁苏维埃政府财政科长。1935 年 1 月,任 26 军驻西安办事处主任,跟随刘志丹对创建和发展红 26 军做出了很大贡献。1935 年 4 月不幸被捕入狱,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遭受敌人屡次严刑拷打,始终坚贞不屈。1937 年, 在延安抗大学习后,历任陕甘宁边区党委巡视员。陇东驿马关抗敌后援会主任,华池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县参议长。解放战争时期 ,刘维舟曾任热河省陵源县、兴城县委书记,县支队政委,辽东独立团党委书记兼政委,48 军民运部部长等职。全国解放后,刘维舟积极参加社会建设,历任赣西南行政公署民政处处长,中央内务部专员,燃料部建井管理总局副局长,西北煤炭基本建设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西安市服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西安市人代会代表、委员。1958 年,刘维舟转到文教战线,任西安机械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刘维舟遭受残酷迫害,左臂致残。1979 年 8 月 31 日, 党组织为他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行将重新工作,不幸因病在西安逝世,终年 65 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