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范(1910-1990),陕西志丹人,刘志丹长兄。1928年秋,参加革命,次年随刘志丹在陕北从事兵运工作。193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夏,协助刘志丹在南梁地区组建游击队,同年冬天,任西北反帝抗日同盟军第二支队一大队副队长。1932年3月返乡开展农民运动,1934年2月任保安游击支队支队长。11月,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六军四十二师二团团长,率部参加陕甘革命根据地反“围剿”作战。1935 年4月,历任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陕甘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兼军事部长,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指挥地方武装配合主力红军反“围剿” 和清剿土匪,为陕北革命根据地和陕北红军的创建作出重要贡献。
1935年9、10月间,陕北开始错误“肃反”,刘景范遭受迫害入狱,直到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才被党中央解救出来,重新分配工作。
1935年12月,刘景范任中共三边特委委员兼军事部长,率部平叛因错误肃反造成的“三边事变”和“赤安事件”,为红军顺利东征和西征扫清障碍,为中共中央迁驻保安创造了条件。
抗日战争期间,刘景范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秘书长,边区政府委员,陕甘宁边区建设厅长,民政厅长,司法工作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委员,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等职,在边区政府工作中,他是林伯渠主席的得力助手,对民政、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有许多建树,深受林伯渠主席的赞许。特别是协助林伯渠实行“三三制”,执行精兵简政,坚决落实精简、节约、统一、效能和反对官僚主义,有力地促进与巩固边区政权建设。他还为边区的基层政权建设,同国民党顽固派作斗争,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一定贡献。
解放战争期间,刘景范历任陕甘边区参议会秘书长、边区政府民政厅长、边区政府副主席、代主席,西北野战兵团和西北野战军后勤司令员兼政委、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西北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等职。组织动员边区群众支援前线,曾参加保卫延安、沙家店、瓦子街、陕中、兰州等战役的组织和指挥工作,为保卫陕甘宁边区,转战陕北,消灭胡宗南,解放大西北,为迎接新中国作出了显著成绩。
全国解放以后,曾任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副部长。“文化大革命”中遭受严重迫害,入狱长达7年之久。197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为刘景范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先后担任民政部副部长,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平反后,他为拨乱反正,重建民政工作,尤其是民政救穷救济工作上费尽了心血。1990年8月9日,病逝于北京,终年8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