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超(1905—1992),曾用名黄宣华,壮族,凤凰乡巴岩村发旺屯(现属大化县乙圩乡)人。1926年10月,参加乡、区农民协会活动,参加韦拔群领导农民自卫军,曾任农民自卫军司务长,巴追区苏维埃政府粮食委员。1929年12月,参加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等领导百色起义,参加红七军,编入第一纵队,任司务长,参加保卫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战斗。193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11月,参加河池整编后随红七军主力北上远征江西苏区,任红七军第十九师师部文书。1931年7月,到达江西中央苏区后,红七军编入红三军团,任第十九师五十六团连政治指导员,红第四师警卫连政治指导员、中央军委第三局政治处干事。参加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第三至第五次反“围剿”战斗。1934年10月,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后,被送入红军大学第二期学习。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五旅政治部组织干事、第七七O团政治处组织股股长,第三八五旅教导队政治委员、冀鲁豫第八军分区政治部主任、中央军委总政直属政治处副主任、总政治部保卫部团职干事等职。参加冀鲁豫边区多次反“扫荡”,1943年返回延安,参加保卫延安战斗。解放战争时期,任热河纵队第一旅政治部主任、东北民主联军第六纵队十八师政治部主任。参加三下江南,四保临江、打四平、锦州等战役。任第四野战军特种兵后勤部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建国后,任第四野战军炮兵后勤部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东北军区炮兵后勤部政治委员、沈阳军区后勤部油料部政治委员(副军)。1955年授予大校军衔。授予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65年离职休养,回到广西桂林市军队干休所居住,享受副兵团级待遇。1988年授予二级红星功星功勋荣誉章。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第三、四届委员、常委,广州军区第五届党代会代表。1992年在桂林逝世,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