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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马和福
    出生日期:1893
    性别:男
     1936年6月—1936年10月,任豫旺堡区(乡)回民自治政府主席,兼任回民游击队队长。

    193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6年10月—1937年2月,任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兼回民游击大队大队长。

    1937年4月3日,被国民党宁夏当局杀害。年仅44岁。

    马和福担任区、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时,积极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筹集粮草支援红军,其中一次支援红军几大车粮食物资被到西征前线访问的斯诺看到,详实地写进《红星照耀中国》。自治政府还处决了一名冒充为红色政权收税的内奸,也被斯诺写进书中。

    三军会师后蒋介石调集重兵围剿,中央电令红军撤回陕北,马和福坚持留下开展地下斗争。1937年2月被宁夏军阀马鸿逵抓捕,高官厚祿收买,严刑拷打折磨,他都坚贞不屈,1937年4月3日被敌杀害,年仅44岁。